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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化与认证工作委员会

标准化与认证工作委员会

 魏永学(兼)    

副主任 彭雪琴(兼)


工作职责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[2019]1号),及《中国水利电力医学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遵照中国水电医科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,结合中国水电医科会标准与认证工作委员会标准化推进职能,推进中国水电医科会团体标准建设;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;加强标准化研究、宣贯、交流和基础管理工作,建立标准化支撑与服务平台。

标准与认证工作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、公开公正、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,承担以下工作职责:

1、提出中国水电医科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;

2、组织编制中国水电医科会团体标准体系,提出制修订中国水电医科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;

3、开展中国水电医科会团体标准的起草、征求意见、技术审查、复审等工作;

4、开展中国水电医科会团体标准的宣贯和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;

5、受中国水电医科会委托,承担归口团体标准的解释工作;

6、开展归口团体标准技术内容的咨询服务;

7、协调归口团体标准的达标认证工作;

8、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、评估、研究分析;

9、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,跟踪、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;

10、根据会员单位和社会各方的需求,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项目建议;

11、接受政府部门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委托,开展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标准化工作。